呼信荣社审字[2015]第 03-17-01 号
阿拉善生态基金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审计了阿拉善生态基金会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4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5 年3月26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呼信荣社审字[2015]03-17号。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阿拉善生态基金会管理层编制了其 2014 年度工作报告。阿拉善生态基金会在2014年度工作报告中载明了如下信息(以下简称专项信息):
1、在“三(二)公益支出情况”中,载明贵基金会当年公益事业支出1,892,105.54元,上年末基金余额20,128,869.80元,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末基金余额的比例为9.40%;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为159,509.51元,行政办公支出为13,000.00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3,074,120.28 元的比例为5.61%。
2、在“三(四)大额捐赠收入情况”中,载明贵基金会当年累计捐赠超过基金会当年捐赠收入 5%以上的捐赠单位为:(1)深圳证券交易所捐款2,000,000.00元。(2)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捐款2,000,000.00元。(3)国信证劵股份有限公司捐款1,000,000.00元。(4)郑州商品交易所捐款2,000,000.00元。(5)大连商品交易所捐款2,000,000.00元。(6)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捐挖掘机价值850,000.00元。(7)深圳市巨田投资有限公司捐款1,000,000.00元。
3、在“三(六)重大公益项目收支明细表”中,载明贵基金会当年开展的重大公益项目收入为:郑州商品交易所、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各捐赠2,000,000.00元,国信证劵股份有限公司捐款1,000,000.00元和深圳市巨田投资有限公司各捐款1,000,000.00元,合计接受捐赠10,000,000.00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
载明贵基金会当年开展的重大公益项目支出为:(2)乌兰布和沙漠-- 第二绿化基地支出1,009,390.54元,苗木基地项目支出602,006.00元。
4、在“三(七)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对象”中,载明贵基金会当年重大公益项目的支出为:(1)乌兰布和沙漠-- 第二绿化基地项目支付李新爱修路款140,000.00元;支付阿左旗新浩特星辰工艺69,000.00元;支付刘辉工程建设费139,864.00元;支付康旭海绿化费191,250.00元。(2) 苗木基地项目:支付李天翔绿化工程款280,000.00元。
5、在“三(八)委托理财”中,载明了贵基金会当年购买北京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14,000,000元。
6、在“三(九)投资收益”中,载明贵基金会当年产生投资收益1,001,097.29元。
7、在“三(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中,载明了贵基金会当年的无重要关联方、关联交易以及关联方往来的明细。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上述专项信息是阿拉善生态基金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专项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提出审核结论。
在对阿拉善生态基金会2014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针对上述专项信息,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实施了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重新计算以及与我们审计阿拉善生态基金会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阿拉善生态基金会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在对贵基金会2014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针对上述专项信息,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实施了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重新计算以及与我们审计贵基金会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贵基金会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专项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编制。
本报告仅供阿拉善生态基金会向民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呼和浩特市信荣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普通合伙)事务所
中国·呼和浩特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