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生态基金会
2012年度
审计报告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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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报告 |
二、资产负债表 |
三、业务活动表 |
四、现金流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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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阿拉善生态基金会
审计单位:呼和浩特市信荣会计师(普通合伙)事务所
地 址:呼市回民区新华西街西苑饭店东侧物业楼3楼
联系电话:0471-5226781
传真号码:0471-5226781
审 计 报 告
呼信荣社审字[2013]06号
阿拉善生态基金会: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阿拉善生态基金会财务报表,包括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阿拉善生态基金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阿拉善生态基金会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阿拉善生态基金会 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其他事项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捐赠SWE90N9挖掘机1台,价值50万元;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捐赠ZD220-3推土机1台,价值100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均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呼和浩特市信荣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普通合伙)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呼和浩特 二O一三年三月九日
一、基本情况
阿拉善生态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于2011年2月1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登记,登记证号:基证字第J0080号,组织机构代码:56693491-0。法定代表人:李旦生。
业务主管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范围:募集和管理生态基金,参与和支持生态建设。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会管理层对其持续运营能力评估后,认为其不存在可能导致持续运营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本基金会财务报表是按照持续运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
三、财务报表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声明
本基金会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
四、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
本基金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期间
本基金会以1月1日起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会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5、 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短期投资指本基金会持有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等。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照投资成本计量。
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实际取得的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6、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
(1)固定资产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计价。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
(3)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为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不必计提折旧。
7、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确认原则
资产或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利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定或(和)用途限定,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8、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本基金会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
基金会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销售商品,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换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照完工进度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基金会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不得确认为捐赠收入。
上述二〇一二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有关附注,系我们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
单位名称:阿拉善生态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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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李旦生 |
财务负责人: |
日期:2012年12月31日 |
日期:2012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