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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发布时间: 2013-12-06

  阿拉善生态基金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审计了阿拉善生态基金会的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2 12 31 日资产负债表,2012 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3 39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呼信荣社审字[2013]06号。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阿拉善生态基金会管理层编制了其 2012 年度工作报告。阿拉善生态基金会在2012 年度工作报告中载明了如下信息(以下简称专项信息):

  12012年度公益事业支出1,299,001.95元,上年末基金余额10,072,796.28元,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末基金余额的比例为12.90%;工作人员工资福利311,952.00元,行政办公支出1,384.50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为9.78%

  22012年度累计捐赠超过基金会当年捐赠收入5%以上的捐赠单位(个人)明细如下:

  捐赠单位(个人)

  金额

  捐赠占捐赠收入比例(%

  用途

  深圳证券交易所

  2,300,000.00

  44.65

  

  深圳证券交易所

  150,000.00

  2.91

  林地管护费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9.71

  植树造林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19.41

  植树造林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19.41

  增加注册资金

  合计

  4,950,000.00

   

  3、重大公益项目收支明细如下:

  项目名称

  收入

  支出

  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

  开展公益项目的运行费用

  总计

  项目人员工资

  办公费用

  资产使用费用

  宣传活动费用

  差旅费

  其他费用

  小计

  青年世纪林

 

  500,000.00

  118,160.00

 

  96032.00

   

  151,139.15

  365,331.15

  865,331.15

    

 

  500,000.00

  118,160.00

 

  96032.00

   

  151,139.15

  365,331.15

  865,331.15

  4、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明细如下:

  项目名称

  大额支付对象

  金额

  占公益总支出的比例(%

  用途

  青年世纪林

  阿拉善军分区

  500,000.00

  38.49

  植树造林

  52012年度短期投资账面数未发生改变,全部为2011年度购买理财产品-南方基金。

  62012年度持有南方基金产生投资收益为70,257.56元。

  7、在“三(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中,载明了基金会当年有重要关联方深圳证券交易所,但是未发生报告中列示的关联交易,同时,也没有资金往来。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上述专项信息是阿拉善生态基金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专项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提出审核结论。

  在对阿拉善生态基金会2012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针对上述专项信息,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实施了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重新计算以及与我们审计阿拉善生态基金会2012 年度财务报表时阿拉善生态基金会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在对贵基金会2012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针对上述专项信息,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实施了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重新计算以及与我们审计贵基金会2012 年度财务报表时贵基金会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专项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编制。

  本报告仅供阿拉善生态基金会向民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呼和浩特市信荣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普通合伙)事务所        

  中国·呼和浩特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