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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拉善生态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3-07
各部门:

  《阿拉善生态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经阿拉善生态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阿拉善生态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阿拉善生态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保证本基金会重大项目和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和开展,预防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的发生,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
  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工作计划要点;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年度工作汇报;理事长认为必须经理事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上述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秘书长必须事先向理事长报告,经理事长同意后,再向理事会报告。
  三、本基金会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四、本基金会主办重大活动或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内蒙古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报告情况。
  本基金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非日常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的处理或重要文件的印发,必须由理事长或其授权的副理事长签署。
  五、本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