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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拉善生态基金会募集捐款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3-07
各部门:

  《阿拉善生态基金会募集捐款使用暂行办法》经阿拉善生态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阿拉善生态基金会募集捐款使用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阿拉善生态基金会募集捐款使用暂行办法

  根据阿拉善地区治理荒漠植树绿化,国家林业部门三年后验收的标准(沙生灌木三年后可自然成活),一亩荒漠需种树100棵,树苗费为100元(人民币,下同),植树劳务120元,日常管护当年120元(第二年为90元,第三年为70元),即绿化一亩荒漠成本为500元(种植乔木或在特殊生态条件和环境种植沙生灌木等植物,成本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对于单位和个人的捐款,基金会将按以下办法进行管理。

  一、单位捐款
  1.捐款的70%用于捐赠单位捐赠荒漠造林的直接建设,即由基金会根据捐款单位捐款数额,规划出相当的亩数作为捐赠单位的荒漠造林,并立“功德碑”以示单位为绿化沙漠、遏制沙尘暴所做的贡献。
  2.捐款的30%作为生态治理发展基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林地后续管护和生态发展。
  3.捐款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可申请成为基金会会员;派人参加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监督基金会对捐款的使用情况;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基金会有责任向其通报捐款的使用情况和工作。
  4.基金会向捐款单位颁发捐赠证书,签订捐赠协议书。捐款单位及捐款数额将在基金会网站上公布。

  二、个人捐款
  1.捐款全部用于荒漠植树造林和林地管护。
  2.根据个人捐款数量(一般在相当于荒漠造林二十亩以上者),单独划出相当的亩数作为捐赠人(或者与其他个人捐款者)捐赠的荒漠造林,并挂牌和立“功德碑”以示个人为沙漠绿化、遏制沙尘暴所做的贡献。
  3.个人捐款并意愿参加阿拉善荒漠造林者,基金会将提供便利条件给予支持;个人捐款者及捐款数额将在基金会网站上公布。

  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